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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应该收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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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逛街时,商场搞了一个“六返一”的活动,就是你买6单价值都在50元以上的商品,商场随机抽取一单的价格全额返回给你,当然不是给你现金,而是通过电子货币的形式,返回到你的会员卡中,一年内消费都有效。返回时,要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lancy和我都觉得在这个不可理解。

我们的理解是,个人所得税是在你获得现金或者实物的情况下,才需要交纳的,现在你返回的并不是真实货币。
另外返回的电子货币也仅仅只能只能在商场购买商品时才能发挥现实货币的功能,但是我购买的任何商品是已经含税的,这岂不是需要我交纳双重费用。

当时我们就找了他们的负责人沟通这件事情,负责人的解释还是不能让我明白为什么要缴税,于是我们提出需要更高层来沟通,负责人立刻拨打这个活动的经理电话,结果告知已经回去了。负责人说你们明天直接可以去3楼的办公室或者拨打400电话来反应这个问题。

态度上,负责人很不错,值得表扬,呵呵。只是问题我必须要搞明白,刚才拨打经理电话,无人接听,等下再打吧。

哪位资深人士特别是财会方面的高手能否告诉我,我的理解是否有问题?

另外,刚才看银行法才知道,国家2007年5月1号起实施的新细则中规定,商场要事搞代金券是违法的,不知道这个算不算。

找到的相关资料: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税收问题解析
用《银行法》遏制“返券促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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